为加强审计组廉政建设,落实审计组廉政责任,完善审计组内部监督机制,沁阳市审计局出台《沁阳市审计局廉政监督责任制实施办法》,将审计组的职责制度化、规范化。
《办法》规定,局党组对各审计组廉政监督工作负总责。审计组组长(或者经审计组组长授权的审计组相关人员)是审计项目廉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组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办法》明确了审计组的主要职责:一是在纪检组指导下,协助审计组长抓好审计组党风廉政工作及审计工作“八不准”规定,对审计组廉政建设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二是负责向被审计对象宣传审计机关有关廉政规定,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成员廉政情况的意见;三是组织审计组成员学习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督促审计组成员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廉洁审计的意识;四是密切关注审计组内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和审计人员思想动态,发现审计组成员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引发廉政风险的情况应及时提醒,特殊情况及时向纪检组报告,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五是执行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审计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审计结束后,及时将审计组《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报告表》及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报告,报纪检组备案;六是认真总结审计组党风廉政建设经验,针对廉政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