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焦作市审计局自2022年3月17日至5月31日,对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实施的对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截污管道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月,市政府召开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明确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市住建局作为购买主体,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资集团”)作为承接主体,实施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2017年4月和11月,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批复了该项目白马门河等9条黑臭水体截污管道工程和小张河截污管道工程的初步设计。实施范围包括城区10条黑臭水体,分别为:田涧沟、制革厂沟、群英河、南水北调北侧临时雨污合流沟、造纸厂沟、西于村沟、白马门河、翁涧河、李河及小张河。工程敷设管网总长度50389米,工程概算17172.84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购买服务,由市投资集团负责筹措。2018年5月,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申请,增设了建设路460米污水管道,工程概算调整至17514.94万元。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完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21年6月,工程完成投资12044.3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239.23万元,待摊投资1805.16万元;项目累计支付资金10509.30万元,未付资金1535.0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行了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监理制。市住建局提供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项目的财务收支状况,财务收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和相关规定。但审计发现,该项目在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中存在多计投资、签证不实、建筑材料未履行报验及复验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投资546.83万元。
(二)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李河截污管道工程二标段施工单位违法分包;二是部分标段建筑材料未进行报验及复验;三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履责不到位,签证不实;四是擅自变更管线设计线路;五是合同使用废止的文件内容;六是未缴纳履约保证金21.02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投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应依法据实结算,并调整竣工决算报告;对工程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加强项目管理能力,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完善项目施工资料等。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焦作市审计局建议:(一)市投资集团应完善现场管理、合同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今后加强工程管理及工程质量的控制,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投标约定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部,并加强对项目部人员的考勤管理,杜绝违法分包等行为发生。(二)项目参建单位应加强项目资料的管理,对工程资料应认真收集、整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对多计投资546.83万元问题,市住建局、投资集团已对投资进行调减,并调整财务竣工决算;对李河截污管道工程二标段施工单位违法分包问题,市投资集团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今后在现场管理将中加大力度处置和预防施工违法乱象,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对部分标段建筑材料未进行报验及复验问题,市投资集团已对工程相关资料进行了排查,并对缺失的资料进行了收集;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履责不到位,签证不实问题,市投资集团已对相关标段的监理单位进行了罚款;对擅自变更管线设计线路问题,市住建局在审计期间已完善相关变更手续;对合同使用废止的文件内容问题,市投资集团已组织管理人员对相关政策进行学习,进一步完善合同签订工作;对未缴纳履约保证金21.02万元问题,市投资集团将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完善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具体整改结果由市住建局向社会公告。
焦作市审计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