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又制定出台了二十多项涉及到反邪教的重要文件,对指导我们的反邪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现梳理辑录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涉及反邪教的公开文件并摘录出来,用以指导我们的反邪教工作。
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3号,2017年1月25日发布,2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共16条,第一条重新界定了邪教组织的定义,其他各条分别规定了邪教组织的罪名及认定标准以及加重情节、减轻情节等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其规定更为严谨,操作性更强,是目前处理邪教组织犯罪适用法律的重要法规。
第十六条规定,本解释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1]19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2002]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