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焦作市审计局自2022年3月17日至5月31日,对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实施的对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截污管道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月,市政府召开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明确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市住建局作为购买主体,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投资集团”)作为承接主体,实施城区黑臭水体整治项目。2017年4月和11月,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别批复了该项目白马门河等9条黑臭水体截污管道工程和小张河截污管道工程的初步设计。实施范围包括城区10条黑臭水体,分别为:田涧沟、制革厂沟、群英河、南水北调北侧临时雨污合流沟、造纸厂沟、西于村沟、白马门河、翁涧河、李河及小张河。工程敷设管网总长度50389米,工程概算17172.84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购买服务,由市投资集团负责筹措。2018年5月,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申请,增设了建设路460米污水管道,工程概算调整至17514.94万元。项目于2017年7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完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21年6月,工程完成投资12044.3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0239.23万元,待摊投资1805.16万元;项目累计支付资金10509.30万元,未付资金1535.0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实行了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监理制。市住建局提供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项目的财务收支状况,财务收支及相关的经济活动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和相关规定。但审计发现,该项目在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中存在多计投资、签证不实、建筑材料未履行报验及复验等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