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标志着中国有组织犯罪治理正式走向“长效常治”阶段,把专项斗争重大战略部署与法治规范保障相结合,有益助推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提升人民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着力续写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社会长期稳定奇迹”。
《反有组织犯罪法》总结了前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践经验,设计出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的工作规划,展现出“积极预防”“全员参与”“从严惩治”以及“特殊保护”四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