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本质是化解矛盾、为民服务,特点是集合办公、方便群众,重点是权责清晰、履职到位,关键是统筹协调、督办问责,根本目的是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我们要深刻认识和把握推进这项工作的政治考量、人民立场、法治属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进、跟踪调度指导,确保如期完成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切实发挥综治中心吸附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
加强党的领导。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省级党委政法委要积极争取本省(区、市)党委和政府支持,及时协调解决规范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坚持抓市促县、以点带面,确保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落细落实。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重点在县域。推动县级党委扛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县级党委政法委要结合县域实际,最大限度推动资源整合、要素集合、力量聚合。
明确各方责任。综治中心定位是整合资源的工作平台,不包办代替职能部门,核心是协调、推动、督促各部门依照“三定”履职,形成“综治中心搭台、入驻部门唱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各级政法机关要切实履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法定职责,通过法治手段定分止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稳定、管业务必须管矛盾风险”,主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下条线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联动、齐抓共管。推动工会、妇联、法学会等群团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持续有力推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厦门会议精神,对标对表《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和“五个方面规范化”要求抓紧抓实。下一步重点在“两个横向到边、两个纵向到底”上下功夫。横向上,实现综治中心对本地矛盾纠纷兜底、全量纳入;对本地解纷资源力量全部引入综治中心工作机制。纵向上,在建强县级综治中心的基础上,推动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加强基层综治中心建设,完善村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受理的矛盾纠纷综治中心要一盯到底,及时掌握后续进程和办理结果,做到闭环管理。坚持一个标准一以贯之,避免出现新的“五花八门”,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异,鼓励各地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抓两头带中间”,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提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整体水平。加大对综治中心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提升社会知晓率和群众认可度,让“到综治中心能解决问题”成为群众口碑。